在2018年6月,《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已實施。
《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實施以來,西寧市試點單位和個人,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的地點和分類標準投放生活垃圾。在外不混投生活垃圾,在家將廚余垃圾瀝干水分后,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;有害垃圾單獨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,或者交給符合規(guī)定的有害垃圾運輸、處理企業(yè);對于體積大、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家具、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等大件垃圾,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,或者單獨投放至指定的廢棄物投放點。
西寧市在2018年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(qū)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示范戶數(shù),城東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41305戶,城中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37299戶,城西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39654戶,城北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33814戶,東川工業(yè)園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19584戶,生物園區(qū)新增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戶2484戶。
今后,西寧市城管局將加快生活垃圾分類片區(qū)建設,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,垃圾分類工作人員和督導人員培訓率達到90%,生活垃圾分類知曉率不低于85%,達標單位覆蓋率達90%,可回收物和廚余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合計達到25%以上。
加強對垃圾分類投放、收集、運輸環(huán)節(jié)的督導檢查,研究探索適合西寧實際的、行之有效的垃圾分類收運、處置系統(tǒng),*終實現(xiàn)生活垃圾的減量化、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。
西寧垃圾分類政策明確了西寧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,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分類:
(一)可回收物,是指廢棄的紙張、塑料、金屬、紡織物,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,玻璃,包裝物等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物質;
(二)廚余垃圾,是指廢棄的剩菜、剩飯、瓜果皮核、腐肉、骨頭、蛋殼、畜禽產(chǎn)品內臟等在日常生活中產(chǎn)生的易腐性垃圾;
(三)有害垃圾,是指廢棄的電池(鎘鎳電池、氧化汞電池、鉛蓄電池等),熒光燈管(日光燈管、節(jié)能燈等),溫度計,血壓計,*品、油漆、溶劑及其包裝物,殺蟲劑、消毒劑、膠片、相紙以及農(nóng)*包裝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(huán)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;
(四)其他垃圾,是指除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、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。
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地點和分類標準投放生活垃圾,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不得混投生活垃圾;
(二)廚余垃圾瀝干水分后投放至專用收集容器;
(三)有害垃圾應當單獨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符合規(guī)定的有害垃圾運輸、處理企業(yè);
(四)體積大、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家具、電器電子產(chǎn)品等大件垃圾,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服務單位上門收集,或者單獨投放至指定的廢棄物投放點。
西寧垃圾分類什么時候實施?這一問題的提出已經(jīng)不具時效性,因為西寧市制定出臺的《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,已于去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據(jù)了解,《辦法》分七章,共三十七條,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(guī)劃、建設及分類容器的設置、管理等要求,確定了生活垃圾的“四分法”:即可回收物、廚余垃圾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。
對違反《辦法》規(guī)定的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組織以及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其中,第十七條規(guī)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(guī)定的地點和分類標準投放生活垃圾,如違反,將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;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。
針對生活垃圾處置單位違反本《辦法》第二十四條*項規(guī)定的,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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